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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8:55 次阅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1999年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 农发行字[1999]16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做好1999棉花年度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棉花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和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现将1999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严格贷款对象管理   1999棉花年度棉花贷款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储备、调销、进出口业务经营资格和还本付息能力的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以及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棉花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农发行要积极支持棉花收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棉花收储企业多收购优质棉花。各级行要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棉花收购贷款的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及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具备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资格;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必须逐步实现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棉花收储和籽棉加工与多种经营分开,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棉花收购贷款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必须是在经农业部批准的国家优质棉基地县的棉花良种繁殖区范围内专门从事良种棉收购、加工的良种棉加工厂;必须具备经有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必须符合农发行的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经农发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基本账户,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督和管理。   二、完善棉花贷款方式   1999棉花年度棉花贷款原则上实行谁直接经营棉花,谁直接承贷承还的贷款方式。直接承贷承还是指直接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储备、调销、进出口业务的棉花收储企业直接向当地农发行申请贷款,棉花销售后,直接将贷款本息归还农发行。要通过完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棉花企业改革经营体制,理顺购销关系,实现直接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要落实债权债务,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以销定贷和担保贷款的贷款方式。   三、严格控制收购费用贷款   要严格控制收购费用贷款的发放总量,考虑到今年棉花收储企业直接经营棉花、直接承贷承还棉花收购贷款的实际情况和棉花初加工设备维修的资金需要,1999棉花年度棉花收购直接费用每担控制在40元以内。   收购直接费用是指棉花收购、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对棉花入库后的保管费用、销售费用不能发放银行收购贷款),其中棉花初加工设备维修费用每担控制在6元以内,由县(市)支行按此标准参照今年的预计收购量编制贷款计划报地(市)分行审核批准(同时报省分行备案)后,根据设备维修实际需要分次发放,适当集中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只能用于购买现有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严禁用于新建轧花厂。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花厂,各县(市)支行不得发放维修费用。   要严格规范收购费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收购费用贷款必须依据费用单据,按照实际收购进度进行发放,不允许按收购计划一次性全部放款。   四、进一步加强收贷收息工作   各级行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棉花收购企业开拓市场,顺价销售,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根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求,在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归行后,及时足额收回所占用的贷款以及应分摊的利息,余下的货款及时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当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收贷收息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补贴、棉花销售收入以及棉花企业其他资金来源中做好收息工作。对原来借有棉花贷款、目前不承担棉花收储业务的企业,要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其经营收入以及清理收回的其他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行后,要首先用于收回当期利息和欠息,不欠息的要收回贷款本金。   五、进一步加强棉花库存和销售管理   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总行和供销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禁止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切实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配合棉花企业加强棉花库存和销售监管工作。要坚持信贷人员联库责任制,认真搞好台账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库存变化情况。要坚持棉花出库报告制度。信贷人员要根据企业销售合同,协助企业做好库存成本的测算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坚决制止亏本销售和赊销棉花,防止出现新的亏损挂账、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要按照总行《关于加强新疆移库棉信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1999]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新疆移库棉的信贷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行要从完善信贷员联库制度、台账制度、出库报告制度以及收贷收息制度抓起,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基层行的工作,不断提高棉花信贷管理水平。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认真监督检查棉花收储企业使用收购资金情况。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要实行必要的信贷制裁。各级行要及时反映棉花收购和资金供应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