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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缴纳办法的通知

2008-02-16 08:55 次阅读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缴纳办法的通知    1995年10月12日 公通字[199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健全执法制约机制,公安部、财政部、中   国人民银行研究决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改革交通违间处罚办法,对交通违章行为人   需要实行罚款处罚,实行由银行代收罚款的制度。各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从   今年10月开始实行,其他地级市从1996年1月开始逐步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公安机关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根据录地具体情况,委托一家银行机   构办理代收交违章罚款业务,并在“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下开立罚款专用存款账   户(不计付利息)。受托银行的营业机构代收交通违章者缴纳的罚款,并在“机关团体   一般存款科目”下开立罚款专用存款暂收账户(不计付利息)。   银行代收的罚款属财政性资金。受托银行的营业机构应当将罚款专用存款暂收账   户每日收到的资金于次日自动转到公安机关开立的罚款专用存款账户;受托银行应当   将罚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到的资金情况于次日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接到通知的当   时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专用存款账户所收到的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罚款专用   存款账户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   的,应于当时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应当向代收罚款的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拨   给公安机关的经费中安排,专款专用。手续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公安机关、财政部门   与代收银行商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确定各种交通违章   行为的罚款定量标准。   三、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印制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执勤警察对交   通违章者搪行罚款处罚时,在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上填写违章者的违章行为等事项,   并告知被处罚人到代收银行的营业机构缴纳罚款。属本市管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只   发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不暂扣驾驶证;属本市管辖区外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暂扣驾   驶证,待其到代收银行的营业机关缴纳罚款后,凭收据领取被扣驾驶证。其他处罚程   序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当按照《交通违章分类与代码暂行规定》   (见附件二)进行违章登记。   四、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代收银行的营业   机构缴纳罚款。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时,应当填写缴款凭证(由公安机关的行政罚款收   据代),代收银行的营业机构收妥款项后,在缴款凭证上签章,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行政罚款收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意见   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和印制。公安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日增加罚款5元;   超过半年不缴纳罚款的,注销被处罚人的驾驶证。本市管辖区外的机动车驾驶员,转   请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军队、武警)代为处理。   五、各地公安机关、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行、代收银行可根据上述规定,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单据转递、罚款缴纳、信息反馈、查询等工作制度;并要   主动会同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   六、巡警对交通违章行为人实行罚款处罚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安部、财政   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一、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式样   二、交通违章分类与代码暂行规定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高法院,高检   院,监察部。   附件一:   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式样   (略)   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式样说明   一、此通知书规格可以适当调整,印制一式2份,上面1份可采用复写纸形式;执   勤警察填写(复写)后,1份交被处罚人,1份存查。   二、各地印制通知书时,可将通知书右侧加长同样规格的附页,在右侧附页正、   反面附印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处罚条款、罚款金额及违章代码条目,执勤警察   填写时,直接在右侧相应的违章条目上做记号。   巡警部门使用的通知书,在执罚单位和受理申诉部门处,应当印(填)相应的巡警   队或者巡警大队等。   三、违章人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填写驾驶证和车辆、车牌等项目(不填写身份证   项);违章人为骑车人或者行人的,填写身份证等项目(不填写驾驶证和车辆、车牌项)   。   附件二:   交通违章分类与代码暂行规定   交通违章分类用六位数字代码分别表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项。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一位数字(固定)表示适用某法律、法规、规章   1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表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表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4表示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   5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   9表示其他二、第二、三位数字表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某条。   三、第四位数字(固定)表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某条中的款(自然段)或者项   (用序号分的段)。   1表示款;   2表示项。   四、第五、六位数字表示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某条中的某款、某项。   例如: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适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第一项,代码应为27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