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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24)

2008-02-16 08:53 次阅读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接受现金捐赠;   (四)股权投资准备;   (五)拨款转入;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接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应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   (四)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转入)。   四、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无偿调人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四)储备基金;   (五)企业发展基金,并分别“补充流动资金”、“购建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六)利润归还投资。   三、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储备基金),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企业发展基金),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   五、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