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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25)

2008-02-16 08:53 次阅读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储备基金;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利润归还投资;   (八)应付优先股股利;   (九)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十)应付普通股股利;   (十一)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四、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胜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五、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本科且(单项留用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八、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工业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   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   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   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也不列作废品损失。   七、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八、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应在“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下再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产品品种设置账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废品损失的明细核算。   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在“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下按基本生产车间设置账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停工损失的明细核算。   九、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企业,也可以单独设置“4102废品损失”和“4103停工损失”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