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1998年5月19日 财税政字[1998]129号 薜凤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有一定道理。目前国家仅仅对西藏自治区给予了全部免征农牧 业税的特殊税收优待,对西藏之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 都没有免征农牧业税。当前,给予西藏自治区这样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 西藏自治区各方面发展起步较晚,与其他地方相比差距较大,经济比较落后,农 牧民生活水平不高,收入较低,负担能力较差,为保证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帮助西藏自治区的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国家规定,在2 000年以前对西藏继续免征农牧业税。关于您提出的降低税率、开征税项的建 议,国家将会根据西藏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时候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