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加强 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遵守 当地法规管理的通知 (1993年11月9日证委发[1993]51号) 最近,香港证监会检控国内个别在港机构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违反了香港有关证券法例的规定,并对此作出了罚款处分。这一事件影响了中资机构在海外的声誉,进而对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目前,国内各地已有一些企业在海外上市,这些企业应严格遵守上市所在地的有关法规;此外,各地正在准备申请到海外上市的企业,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拟上市所在地的有关法规,并作为今后审批到海外上市的一个条例,促进上市公司遵守当地的法律。 附件:香港证监会制定或批准制定并监督执行的法律、规则目录。 附件: (一)香港证监会执行的法律: 1.《证券条例》(1974年、1986年修改) 2.《保障投资者条例》(1994年) 3.《商品交易条例》(1976年) 4.《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1980年) 5.《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1989年)及附属法例 6.《证券(公开权益)条例》(1991年) 7.《证券(内幕交易)条例》(1991年) 8.《证券(结算公司)条例》(1992年) (二)香港证监会制定或批准制定并监督执行的规则: 1.《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989年) 2.《拟作广告或向公众建议与移民有关的投资计划守则》(1990年) 3.《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金计划守则》(1990年) 4.《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1991年) 5.《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1992年) 6.《适当人选的准则》(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