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器的通知 1999年2月3日 冀地税发[1999]第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近几年来,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方便了市民出行,促进了经济发展。 由于出租汽车都是单车运营,给行业管理和税收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了规范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水手监控,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决定 在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推行使用税控计价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控计价器是具有可靠存储和显示运营数据并可自动打印发票的计价器。 税控计价器的技术标准除必须符合国家出租汽车计价器统一标准外,还应具有税 控和自动打印发票的功能,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承运人,每次载客结束时,必须打印发 票并交给乘客。严禁私自拆装、改动税控计价器。 三、出租汽车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 发票)。专用发票为单联式。主要内容包括:车号、乘车日期、上下车时间、里 程、单价、等候时间、金额、监督电话等。专用发票名称为“××市出租汽车专 用发票”。采用普通发票统一防伪措施,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在发票下方套印当地客运管理部门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是出租汽车使用的合法 凭证,严禁私印、伪造、倒卖。 四、出租汽车承运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客运管理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保 送运营数据并办理纳税事宜。 五、我省决定从1999年开始分期分批更换带税控的计价器。从1999 年3月15日起凡出租汽车初装计价器和计价器报废更换新的计价器,一律装带 税控的计价器。为加强税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由省地 税、技术监督和交通部门协商按照税控计价器的有关规定及功能要求由省采购中 心主持,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税控计价器生产厂家及型号,全省实行售价、更换安 装服务费统一。税控计价器和价格及更换安装服务费收取标准由省物价部门统一 标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和打印发票的,由税务、交通合技术监督部 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极其实施细则、交通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处罚。 七、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 客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的有力措施。各地税务、交通、技术监督和物价部门 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推广使用税 控计价器的工作。对违反规定,强制更换尚能使用的计价器、多收费用等行为, 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