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增值税税率从原有的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一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在同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通知还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