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农历新春已过。时至2月中下旬,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在即。2016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要稳妥推进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财会信报》记者藉此,对2017年将引发读者关注的财税大事进行了梳理。
税收
房地产税立法调研提速
房地产税的立法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迄今已近四年时间,目前仍无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财政部多次表态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底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中也称,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环境保护税法》已于去年12月25日出台,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税虽已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从小组起草开始,中间还要经过多轮意见征询,草案通过后还要征求公众意见,立法过程肯定相当严谨且漫长,不过,这块“难啃的骨头”总要继续“啃”下去
在不久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会议上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无疑是对房产地产税改革的再部署、再动员。
业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房地产税立法时机尚不成熟,但立法调研步伐加快,则是毋庸置疑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大修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抓紧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2016年12月,财政部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
据悉,2016年11月初,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
耕地占用税立法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步伐。
耕地占用税并非新开税种,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国务院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
此次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规划总体部署。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已经比较健全,运行比较平稳,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纳税服务将“更快更简更高”
一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
自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提速减负一直是主旋律。税务机关通过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和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等方式,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高服务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7年,税务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资料报送要求复杂、申报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出减少办税等候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等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提高效率。
在减少办税等候时间方面,打出系列“组合拳”,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在提高申报质量方面,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录入及复核时间,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会计
《会计法》修订
《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1999年进行了修正和修订。《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会计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其为依据,遵循其基本原则。
现行的《会计法》侧重于对微观主体会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于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条款着墨较多。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对于微观主体的经济管理活动不应干预过多过细。《会计法》作为规范和调整会计行为的法律,其法律条款应更侧重于会计法律关系、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法律责任等社会属性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会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处罚标准,明确会计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和职责权限,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夯实法制基础。
同时,配合《会计法》修订,财政部将抓紧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配套规章制度等。
政府会计改革继续推进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政府会计特定环境和情况,2016年,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具体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会计要素类准则、报告类准则和特殊事项类准则。会计要素类准则,包括已经发布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四项准则,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具体准则;报告类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特殊事项类准则包括租赁、或有事项等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根据具体准则建设和实施情况,财政部将适时制定出台相关应用指南。
在继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基础上,根据相关方案的要求,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统一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以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的核算基础。
2015年以来,财政部已经启动了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基础上择机发布实施。
加快推进管理会计体系指引体系
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同时适用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坚持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加强政策指导,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管理会计指引体系,认真抓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实施,深入推动管理会计广泛应用,积极推动企业和其他单位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水平和预算绩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明确指引体系建设目标,把握建设原则,明晰建设任务,统筹实施步骤,加快推进指引体系建设。
注会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
《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颁布,至今23年尚未进行过全面修订。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修订,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但这一有限修订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要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职能、地位、业务执行、管理体制等问题的研究,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提速
为深入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指导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品牌建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6年11月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这是“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指南》共5章30条,包括总则,事务所品牌愿景和战略,事务所品牌定位、设计和传播,事务所品牌维护和危机管理,事务所品牌监控和评价。
在对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实施10年多来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南》提出了事务所品牌建设的“四个结合”,即: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品牌建设与合伙文化建设相结合、品牌建设与发展战略实施相结合、品牌建设与人才建设相结合。“四个结合”的提出,旨在通过问题导向,明确“十三五”时期事务所品牌建设与行业其他各项建设的“结合点”,并作为重要的“新抓手”,进一步整合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措施,使事务所做强做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阶段新层次。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加快
2月9日上午,中注协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座谈会,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和升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驱动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现代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识。2016年12月15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对深化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划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任务,中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谋划安排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推动和支持工作。
参会代表认为,信息化不只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更是思想理念的转变和服务模式的变革。围绕该方案,与会代表建议:集行业资源优势,建立行业软件产品云服务平台,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成本、人力和技术难题。成立专家工作小组,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落地应用。研究并修订相关准则与规范,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匹配的政策环境。建立行业数据标准,促进行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重视信息安全,提升行业数据挖掘应用能力。
财政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定调,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一些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国务院已经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今年将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权责利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
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是分税制体制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它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税制改革、地方税制体系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
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