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与证券研究所、中国证券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表示,当下金融混业趋势 非常明显,改革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和架构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在具体监管上,应在如何进行监管、设立明确的监管目标,以及有效应对风险上加大改革力度。
金融活动更加广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表示,当下问题在于,现在中国的金融比过去多很多,监管部门仍在监管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以外有着大量金融活动,其中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P2P也出现野蛮式生长。在2016年不得不进行的整治中,金融监管部门彼此间掣肘。
中国到 底走怎样的金融监管改革之路,其中牵扯方面甚多,需深思熟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杰表示,首先要想清楚三个问题:一是是否有利于保持有效而 充分的金融支持,中国经济仍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人均GDP还处在相对低水平,现在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保持中国经济中高速稳定增长;二是 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国特有的战略性金融安排的地位;三是是否有利于维护银行体系的价值。
台湾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达业表示,金融监管所牵 扯的部分通常是处理被监管对象和被指责对象。对于监管对象来讲,被监管对象永远不满意。同时,被监管对象的功能在不断转化和改变,监管者是否能适时调整角 色、发挥功能,达到监管的目标以及提升监管的效率,这是很大的挑战。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国金融地位与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上海黄 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表示,一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果顺利且效率高,能够提升一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二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管理 的重要抓手,市场流动性管理、市场干预、市场监控、市场监管都要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来形成。
统一监管需加强
“当下存在 的问题就是实施分业经营中缺乏统一监管机制。”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分业监管容易产生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易导致重复监管和增加监 管成本,很难满足金融混合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监管的需要。同时,对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等很难进行有效监管。从2007年后的国际金融来看,更多是市 场风险变成系统性风险,在此应有所借鉴。
“央行当下主要负责两个支柱。”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市场处处长杨娉看来,一个支柱是经济稳定, 比如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币值稳定;另一个是金融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宏观审慎管理。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说,监管思路到现在为止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前是 由于业态比较简单,三业很容易区分,基本上采取的是纵向分割,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杨娉指出,当下金融混业趋势非常明 显,原来模式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对此,中国和全球的金融监管思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监管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部分,审慎监管是要帮 助整个金融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止自己的顺周期性。行为监管是现有各种各样对金融业的规则和规定,看金融机构具体开展业务的时候是否违反了这些规 则和规定。
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强调,监管并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在行为管理上,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商业银行乃至互联网公司,只要做金融就要遵守规矩。行为管理不应该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标准。
以监管促创新增活力
曹远征表示,市场处于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市场变化来配置监管资源。按照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当下应该分开讨论宏观监管和行为监管。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宋逢明表示,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会逐渐过渡到综合经营和统一监管。金融是风险环境下配置资本,要资本配置更加有效、更可以得到改进,以后就是综合经营。在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上,监管不能与货币调控分离,央行在系统风险监管中发挥核心作用。
关于监管改革的具体实施,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王胜邦表示,其实谁是监管者并不重要,而是如何监管更为重要。无论谁去承担监管职能,能不能确保有明 确的监管目标、有一套流程让监管目标转化为监管行动及市场或政府、公众如何评价监管者的履职,这些都需要更多安排和机制。
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表示,也要敦促被监管者苦练内功,有效的监管一定是建立在被监管者良性发展的健康基础之上,否则监管是失效的,治理结构不 清晰一定会出事。同时,监管要融入稳定、创新、服务、安全、发展之中,以监管来保稳定,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以监管求创新,促进增强活力,以监管提高服务 质量,以监管谋安全,加大安全力度。
焦瑾璞对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作用提出七个方面建议:一是要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基 础;二是明晰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业务边界和管理规则,统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三是明确中央银行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完善金融市 场清算、结算、登记和托管情况;四是建立对金融市场设施统一的管理规则和指引,尽快建立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指引;五是积极推进国内金融基 础设施和国际通行的准则;六是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准入和注册制度,建立规则变更报废制度;七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引入参与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