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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个税问题不是税率高 而是社会福利少

2016-11-23 16:22 次阅读

近日,多家媒体转载《百万年薪要交40多万个税高收入者期待抵扣政策》文章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纳税,年薪百万的高管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0多万元。听来似乎觉得不可思议,但这确实是一家日用消费品企业税务总监反映的真实情况,此前也有多名高管认为45%的税率偏高,一些优秀人才也因个人税负重而没有相配套的社会福利,选择去其他国家发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布《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根据该《决定》,进行第六次修正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最受关注。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 5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之后采取7级累进税率(3%~45%),月所得在8万元(年所得96万元)以上的税率达到45%。年薪百万的高管适用45%的个税税率,要缴纳40多万个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确实只有50多万元。

问题的症结是不是个税税率过高,只须降低税率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认为,其实仅从个税税率来说,中国并不算高。以美国为例,美国个税(包括国税39.6%和地税如加州13.3%)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高于中国。但是美国采用的是综合个税制度,个人纳税前有教育、住房等抵扣,而非中国的“一刀切”。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今年在全国两会上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他认为,应该修改相应的法律,对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费用予以合理扣除。缴纳这么高的个税,如果能在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费用能得到扣除,也能让这些高管有些安慰。

让高管们难以接受的是,他们通过辛辛苦苦劳动获得的薪资报酬需要缴纳45%的个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个税。为了鼓励个人投资股市,国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不公平的问题确实存在,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

个税改革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也不应损害高收入群体的利益。简单地采用“一刀切”的分类所得税制并非明智之举,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基本扣除和诸如教育、住房支出等专项扣除,将可以降低个人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