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杨志勇:直接降税率可让增值税改革更顺畅

2016-08-26 08:44 次阅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导读:应尽可能缩短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通过增值税立法,让应该免税的商品和服务尽可能免税,让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简单化。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开始试点。从此,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进程大大加快。营改增本身有技术难题需要克服。例如,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就是一个国际难题。但是,营改增的难题不止于此。增值税改革更应注意战略的转换,尽可能缩短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

营改增的顺利实施需要增值税基本知识的普及,以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就要在原有价格基础之上加价,显然是错误的。以营改增为借口进行涨价,这实在是某些高档酒店不应该犯的错误。这么做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对营改增全面试点产生了不良影响。即使从企业自身经营的视角来看,这也是不该犯的错误。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价权属于企业,价格随行就市,为什么就一定要和税制改革关联起来呢?这只能说是转型经济条件下还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所患的幼稚病。一些企业本来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却没有选择抵扣,而且还因此抱怨税负加重,这同样是不应该的。当然,全面试点方案公布不久就实施,纳税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消化吸收,难度本来就不小。这也进一步说明增值税基本知识普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营改增确实不容易。当下营改增所遇到的问题有许多是因为试点方案过多地与税负联系,从而导致试点方案过于复杂,也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打了一定的折扣。试点方案只能根据现实条件选择。试点的增值税制方案之所以复杂,有其特殊原因。这是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所实施的税制改革。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实施减税政策。增值税提供了40%以上的税收收入,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减税不减增值税是说不过去的。复杂的试点方案让增值税征纳双方都不太容易适应。

从全面试点方案的设计来看,不增加行业税负是一个重要目标。各行业税负不增加,营改增就不会增加税负。全面试点方案中的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含金量特别高的一项举措,充分体现了营改增全面试点减税的政策意图。政策目标设定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合理的目标设定,有助于试点方案的落实。不合理的目标设定,则可能导致方案落实效果不佳或是无法落实。营改增全面试点方案从总体上看符合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要求,也与深化税制改革大趋势的方向是一致的。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目标设定从总体上看是合理的。但是,营改增毕竟处在全面试点阶段。之所以要进行试点,就是因为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有一些改革方案如果没有经过试点就贸然推出,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试点可以给改革方案的完善提供机会,从而降低全面改革的风险。也就是说,试点中发现问题是很正常的。关键的是遇到问题,要从建设性的角度来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说试点没有必要或甚至否定试点。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一样,征管也有很大差别。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征管的重要一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遇阻,税负必然会提高,也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一些在营业税征管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不见得就适合增值税。一些在某种场合可以有效应对逃避税收的措施也可能扭曲正常的经济业务安排。增值税“三流合一”就是当前热议的一个问题。事实上,只要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种问题是不难解决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一次,且抵扣规则一旦确定就应维持一定的时间不变,做到了这一点,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具体制度安排应该按照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税的要求来处理。

增值额的定义仍然是一个难题。金融业增值税制的完善就亟待破解这一难题。增值税下一步的完善应特别注意税制的完善,而摆脱当前税负问题的困扰。增值税行业税负不增加,意味着行业税负有下降的空间。现实中,将一些本来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规定为不能抵扣的项目,或将一些应该免税的项目还是按照过去营业税征收的方式不免税,类似举措虽然可以防止财政收入的下滑,但也同样会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打了折扣。

营改增试点以来,税负问题一直困扰着试点。企业税负和行业税负增减的判断难度很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同,三个月或半年税负增加,并不等于一个营业周期税负增加。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可以降低税负,但是企业的不动产购入行为本身就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在经济下行压力大、一些企业资金流都遇到困难的时候,不动产投资往往难以进行。试点方案设定的减税政策的落实不太容易。

增值税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所要求的减税联系起来,更好的战略选择可能是直接降低税率,而不是其他。现行的17%、11%两个基本税率,13%和6%两个低税率,5%、3%、1.5%三个征收率并行的做法让增值税制过于复杂,且留下了行业避税的漏洞。特别是,技术进步让许多行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再强调行业税负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尽可能缩短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通过增值税立法,让应该免税的商品和服务尽可能免税,让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简单化。考虑国情和中国处于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两档税率,即10%的基本税率和5%的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