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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北京科锐定增信披滞后 信达证券两保代遭监管

2016-05-03 15:31 次阅读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近日一纸《监管函》,曝光了信达证券保荐代表人周苗、于思博在北京科锐(16.16, 0.27, 1.70%)非公开发行事项中存在信披滞后的问题。

据《监管函》所述,北京科锐聘请信达证券担任其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委派周苗、于思博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今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北京科锐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并向信达证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以下简称《中止审查通知书》).

对于上述事宜,两位保荐人直到3月29日才将上述《中止审查通知书》转交北京科锐。3月30日,北京科锐进行了对外披露。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认为,周苗、于思博担任北京科锐非公开发行事项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第 4.6 条的规定。其要求二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投资宝记者进一步注意到,对于收到《中止审查通知书》的日期,北京科锐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不谨慎之处。

4月16日,北京科锐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会同保荐机构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在上市公司同步发布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中,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有一个简单的阐述。

据该公告所述,北京科锐于2015年4月11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募集不超过4.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智能配电设备扩产技改、嵌入式软件研发中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项目。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11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年12月29日,北京科锐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今年1月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1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主要增加了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1月27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到目前为止,公告内容与北京科锐的历史公告完全相符。

不过,公告继续称,1月29日,公司收到《中止审查通知书》,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聘请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因其他在审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科锐直到3月30日才将《中止审查通知书》披露,并在其中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市公司前后对收到文件的日期表述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