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证监会15条意见是基于对前海‘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这一战略定位持续出台的政策之一。”10月9日,前海管理局经营发展处处长、新闻发言人王锦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15条意见有三个特点,其一是注重推进深港合作,其二是支持前海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进行业务模式、产品等创新,构建完备金融体系,其三是试点在前海创新监管的体制机制。
据10月8日深圳市金融办对外发布的信息,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战略规划部署,证监会就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批复意见15条。
此前,8月份召开的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宣讲会上就已确定:“一行三会”对深圳金融创新给予大力支持,拟批复26条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前海发展。
“我们很期待政策的逐步落实。”10月9日,一家在前海设立了子公司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基金公司的角度看,这次15条意见跟基金行业直接相关的就有好几条,包括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研究论证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等。
这位副总经理表示,比如第一条对于前海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很大的便利,子公司的资金募集成本会降低,而且预计这些人民币债券可以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实现转让。而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对于基金公司是一个新的机会。此外,如果“深港通”能够落实,对于基金公司本身也是一个利好。
一位长期关注前海的深圳银行人士则告诉记者,前海金融创新和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对外上可做的文章不多,对内上,金融创新有很多可以做,比如建立信托、理财、贷款等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登记制度,允许质押,买卖,推动二级市场建立,这个大有可为。此外,意见提出,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这个含金量最高。
复制上海自贸区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可在前海落地是关键的一个点。”10月9日,一位北京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据上述意见,证监会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实际上,市场对此已有一定预期。今年3月份,深圳市市长许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上月末,证监会主席肖钢一行调研前海时表示,(证监会)要将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全部政策给前海。”许勤彼时表示,前海是国家的前海,不是深圳的前海,将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全部政策给前海是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不是优惠政策,目的即在于推进改革、推进创新,而这对前海发展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10月9日,王锦侠告诉记者,证监会对上海自贸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现在把这些政策在前海试验和落地,凸显了前海和上海自贸区均是国内最前沿改革的区域。
此前在2013年9月底,证监会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
上述政策措施包括: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前述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认为,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融通,上海自贸区的政策让外资进入的限制更为放开,诸多政策对类似基金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希望相关政策能更快复制到前海。
“相对于上海自贸区,前海还有其自身的优势。”10月9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其一是在港深一体化中承担的重要作用,其二是前海股权交易所中心在场外市场是属于比较有特色和规模的,加之深交所的创业板扩容趋势明显,前海或可在本地实现这两方面资源的无缝对接。
前海本身也在快速成长。
从2010年8月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至今的四年时间,前海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地方平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国务院成功争取到22项先行先试政策,其中18项是全国首次提出;基本完成综合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成立内地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0月9月从前海管理局获得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底,前海进驻企业从253家增至12899家(增长50倍),目前以日均70家的速度增长;注册资本从165亿元增至7938亿元(增长47倍);金融企业从152家增至7008家(增长45倍);世界500强企业从11家增至51家(增长4倍),要素交易平台从2家增至13家;合同利用外资从7.38亿美元增至累计72.9亿美元(增长8.8倍),外商投资企业从21家增至490家(增长22.3倍);固定资产投资从20亿元增至160亿元(增长7倍)。
深、港交易所探索新合作形式
在王锦侠看来,这次证监会15条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总结沪港通试点的基础上,来支持深、港交易所的合作,这对深、港两地的探索合作是一个重大支持。
深、港两地的探索合作在资本市场领域的直接体现,是市场预期中的“深港通”。沪港通预计10月份正式启动,“深港通”则还没那么快。
“‘深港通’目前已启动相关研究。”8月底,深圳金融发展办副主任肖志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有关“深港通”问题目前已跟中国证监会有过讨论,并启动相关研究。
而本次意见没有直接提及“深港通”,但强调深、港交易所将在沪港通基础上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上述意见显示,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此前,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就告诉记者,沪深两大交易所的情况不同,在沪港通启动之后,市场预期中的“深港通”预计会有新的形式。
王锦侠表示,类似于沪港通,民间认为深、港交易所的合作会叫做深港通,或者粤港通,实际上也不一定是这两个名字,但预计会有新的方式,希望前海能在其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除了“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上述意见中深、港两地的探索合作还不仅于此。上述意见直接提及的包括: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另一大热点则是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接纳符合一定条件而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
上述意见称,证监会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监管层正在研究创业板单独层次的准入门槛细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从多家互联网企业以及中介机构获悉,近期监管层已多次主动与互联网企业沟通交流。
此外,上述意见还提及,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证监会还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