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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VS注税:打破壁垒 避免“圈地”

2014-07-21 13:05 次阅读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政策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意见》特别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公共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此《意见》一出,就有业界人士解读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成为可能,跨行业竞争或将加剧。
  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的下发引发了各种讨论。微博网友“BeLeeme”表示,目前全国各城市的所得税鉴证等鉴证类业务并非法定业务,很多中小税所就是依赖咨询类业务生存,如果放开了注册会计师进来,注税行业怎么活?有网友则表示,难道注税只有从事法定业务才能生存吗?真正有实力不用从事法定的鉴证业务也能发展的很好。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确实是一种进步,但由于其本质上仅是暂时对相关机制的调整和规范,没有从最本质的体制上解决问题,没有解决部门、行业及小团体的利益之争,所以,这还不是一次彻底的改革,不仅会使得注会和注税两行业之间的竞争仍然无法避免,而且由于在注会行业取得涉税鉴证合法资格后还会加剧两行业的竞争。

  注会与注税业务有明确区分又有交叉
  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之间的业务之争,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下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两行业的指导目录每年都有更新。
  记者分别就《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4》和《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3》(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的业务指导目录还没下发)进行分析对比后发现,两行业目录有明显的区分却又有交叉。
  《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4》规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436项业务,除了包括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金融保险相关业务、国有企业相关业务、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等业务外,还包含了24项税务服务。24项税务服务具体有:关税服务咨询,电子商务税务服务咨询,个人税务服务咨询,购并、重组税务服务咨询,公司税服务咨询,国际税服务咨询,财产税服务咨询,转移价格税制咨询,关联纳税制度咨询,海外企业、合资企业组建等国际税务支持,税前扣除咨询,税收优惠咨询,退税咨询,税务筹划,税务代理,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税务咨询,向非盈利团体提供税务指导和税务申报,向自然人提供税务指导和税务申报,集团公司统一纳税咨询,分支机构及其办事处纳税方案,并购中的税务安排,解决税务争论的方案,跨境投资税务结构筹划,“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
  而《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3》明显区别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4》的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单位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税务事宜。规定了三大类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包括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拓展业务。这三大类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对涉税鉴证业务进行了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明确规定,只有经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做涉税鉴证业务。而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拓展业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4》有不同程度的交叉。
  由此可见,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范围明显小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业界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税务师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

  注税行业发展需多方面进行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现状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即会计师事务所在被限制相关税务业务的执业后,又注册了了一个税务师事务所。这样以来,方便事务所招揽更多的业务。但一般的税务师事务所却没有能力去重新注册新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某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很少关心事务所的业务指导目录,因为自己所在的事务所既是会计师事务所又是税务师事务所。从这种意义上说,单纯的税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状况更令人担忧。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规定了涉税鉴证业务只有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做,但是,也需要与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否则,即使争取到客户,税务部门也可能会挑出报告的各种毛病刁难税务师所。税务业务不好做,涉税鉴证业务对结果准确度要求较高,不像财务审计业务那样有个合理保证就行。
  实际上,注税行业本身脱胎于税务机关,原来属于税务机关下属的机构。虽然后来经过脱钩改制,从税务机关脱离出来,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和税务机关保持或多或少的联系。
  刘志耕也指出,尽管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在法律概念上没有了利益和人事关系,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税务师事务所还与当地的税务机关或明或暗的保持着各种形式的业务和利益关系,注税行业在很大程度上还未能完全溶入市场经济,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谈公平竞争,谈不上两行业的规范发展,也谈不上完全市场经济。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刘志耕则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因为行业之间的业务类似、交叉及不协调造成,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开拓业务造成,但其根源是相关的体制、机制存在问题,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注会和注税两行业之间对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社会对涉税鉴证业务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除此之外,现在很多税务政策规定的模棱两可,在所得税调整方面来说,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税法有滞后性,法规条文理解有争议情况也常见。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你调整的多,企业不愿意;你调整的少,自己风险大。还有就是税收政策繁杂,即使如此也不能涵盖所有业务,有一些税收事项的处理意见不一。这些都需要解决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说。
  对此,业界人士建议,规范注税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明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还要避免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部门的暗箱操作,消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需对两行业进行整合 部分行业壁垒必须存在
  业界人士认为,就目前来看,无论是注税行业还是注会行业向相关部门谋求更多法定业务,是方向上的错误。很多法定业务属于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这与国务院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法定业务容易导致寻租,滋生腐败;过多法定鉴证业务违反市场经济下企业自治的原则,侵害企业利益。
  在刘志耕看来,对注会和注税两大行业的业务进行划分,表面上可以解决双方一时的纷争,但这不是上策,因为企业的纳税必须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而且纳税本质上就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分,不可以将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截然分开。事实上,如果离开对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掌握,不管是纳税检查还是涉税鉴证,都是空中楼阁,都是不可能做好的。而如果涉税鉴证时由税务师事务所再检查一遍会计核算资料,这不仅是涉税鉴证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重复检查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将严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由此可见,不管从哪个角度,注会和注税两个行业应该进行整合,从有利于涉税鉴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从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摒弃部门或小团体利益,消除行业竞争、抵制产生的内耗,集中两个行业的专业资源为市场经济服务。”刘志耕说。
  但刘志耕也提醒到,对于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必须有行业许可,就像给自然人看病的医生必须得到医学专业认证和资格许可一样,不是什么人、什么单位都可以开医院给人看病的。注会、注税业务也同样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了专业技能,并得到专业许可,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从事。

  短评
  注会行业和注税行业自成立以来,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经济警察”的角色,通过出具带有鉴证意见的审计报告,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注册税务师则在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法遵从成本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了作用。
  但这过程中,企业因注会行业和注税行业的业务之争深受其害,也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两行业之间的壁垒问题亟待解决。行业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也需要自身的努力。虽然注会行业和注税行业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规定更多的法定业务以方便自己拓展疆土,但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更应该坚持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打破行业壁垒,让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避免行业的“圈地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