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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渐进式前行 同业存单备案发行余额管理

2013-12-10 08:52 次阅读

  今年以来,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有加快之势,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再下一城。
  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不但明确了同业存单可交易流通,还明确发行人需要备案年度计划,央行实行余额管理。同业存单的利率和价格,也分期限由市场确定。
  “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而言,这已经明确了长期和大额的先行,下一步非金融机构同业的大额定期存单会推出来。”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多名受访的专家和金融机构人士均认为,《办法》的实施,一方面会为下一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推出打下市场化的基础,是降低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影响的有效过渡;另一方面,同业存单可转让,实行年度备案制,可以提高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长期规划能力。
  《办法》将于今日(12月9日)正式实施。此前部分大型银行就表示已经上报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试点额度方案。

  发行价格市场化确定
  今年9月底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就明确,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是央行近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工作任务之一。同业存单的定价机制,是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办法》表示,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明确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也明确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央行还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人民银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中国采用渐进式的方式推进利率市场化,这是很好的过渡手段,不是‘一步到位’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就不会对银行有大的冲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对本报分析称。他认为,央行先推进大额存单在同业之间交易流通,会逐步形成市场价格,为下一步推进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提供金融定价的标准。
  目前Shibor利率的变动,还依然以短期为主,此次同业存单流通增加1至3年期限的产品,连平认为,这增加了同业市场的不同期限的产品类型。

  助力银行流动性自我调节
  “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实施,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就是引导商业银行对流动性进行长期的规划与管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本报称。
  《办法》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实行年度备案制度的同时,央行也提出了余额管理的办法。
  连平分析认为,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流动性偏紧的压力,定价机制市场化也让机构有发行同业存单的积极性。同时,同业存单的可交易与流通,其深意在于加大银行流动性的自我调节能力。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办法》在给银行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规模自由度的同时,提出余额管理,监管层是希望对市场的流动性可以进行一个全面的监管,有助于帮助银行真正建立长期流动性的规划能力。例如,对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是一种利好,发行同业存单是一个长期的规划,意味着利率的设定会更加谨慎,可以减少定价的盲目性。同时,可以更加灵活地去控制自身的流动性。
  “推同业存单,还会改变金融模式,金融机构此前对存款的依赖会稍微减弱,这是要求银行主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宗良分析称,流动性工具太少的情况下,同业存单交易会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助力市场流动性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