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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胜利

2011-02-28 08:56 次阅读

    尽管仍然争议不断,看到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相比初审稿大幅降低税负,参与讨论的立法者们大都感到欣慰。

    5年前,车船使用税几乎翻倍,但民众并不知情。当时国务院向各部委、各省征求意见后宣布实施。公布之前是绝密的,这在过去是工作惯例。

    此次车船税立法,草案一审后就上网公布,并接到了10万条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郝如玉说:“民众对税收议论非常多,立法部门应尊重民意。”

    可以说,车船税的立法,是这些年来,民意征集最为广泛、人大作用发挥充分、政府和民间互动较为良性的范本。

    诸多案例昭示这种做法的可贵。去年底提出了很多减税计划,但从年初开始实施的都是增税政策。譬如,备受争议的房地产税试点,几乎没有广泛讨论下就已经展开。

    相反,据本报了解,今年有望减税的几个税法和条例均有推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和增值税立法甚至没有出现在全国人大2011年立法计划中。

    车船税博弈

    郝如玉参加车船税立法活动有七八次,第一次参加的是第八稿,算下来应该总共有20稿左右。他说,一审结束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把民众的意见、常委们的意见都认真地进行了分析,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争论,其核心就是税负。

    在车船税一审初稿中,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一审稿除了1.0升以下排量车税额减少外,其余车辆均持平或税负增加。

    草案一审后上网公布,全国人大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有54.62%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组织到地方去调研,以不提高大多数人的税负为原则,进行修改工作,此后对税额降了两次。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说,过去调整税率税额只要国务院审议通过,征求意见也只对政府部门或相应大企业,所以出台都比较顺利,民众反应也并不大。但这几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税负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对税收变得特别敏感,参与意识大大增强。

    这10万条公众意见中,有73.26%的意见来自北京、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省市。

    “私人车辆主要集中在这些城市,说明民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税收法律的参与感明显增强,而且意见大部分都有理有据,说明民众对税收以及法律的认识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一位参与分析这些意见的人士对记者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说,税的经济性质是纳税人付给政府钱,以此来购买政府的服务。税收之所以需要强制征收,为的是防止和杜绝一部分人可能的“搭便车”行为倾向。但政府机关不可因为强制执行力在手,就自行决定税的种类和税负的轻重。

    全国人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行重新测算,排量1.0升以下的仍然规定为60元到360元,修改的主要是1.0升到1.6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了300元到540元,将1.6到2.0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660元到960元,降至了360元至660元。这样一来,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以上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后地方政府制定的税额标准还无法预测。而2.0升以上排量车税负明显提高,所以总的税收应会有所增加。

    地方的反应

    一位参与制定车船税的人士表示,税负一开始设计得比较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车船税是地方税种,现在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所以要给地方留下空间、留下幅度,所以设计比较高。

    从征求意见看,地方意见却完全出乎意料。

    在向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中,上海、浙江、江苏、山东、云南和湖南等省表示,在当前物价指数不断攀升、中央提出大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情形下,不宜增加工薪阶层的车辆税收负担。 

    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初,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法律委先后赴天津和江苏就车船税法草案进行调研。天津市认为,车船税在地方税收中所占比例很小,没有必要增加税额而引起群众不满。江苏省财政厅则直接建议,不应增加排气量2.0升以下乘用车车主负担。

    江苏省地税部门官员解释,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一些税收政策的完善,不论企业还是个人近几年内税收负担迅速提升,在有些方面税负已经偏重。这种情况下,地方即使想改善地方财力,但也得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目前乘用车已是征收税费最多的商品。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一辆车从出厂、购买、保有到使用环节,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使用过程中还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强制保险费、车检费等。

    尽管获得通过,但车船税在二审阶段仍然受到不小的质疑。最主要是很多民众认为,该税作为财产税,按排量征收,征税目的不明确,逻辑不清晰,希望继续研究理顺后再出台。也有人认为,排量1.6升以下不应收税,这些车基本都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大众用车。

    2006年车船税曾经历一次大的修改。当时中国有《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两个税分别针对中国国内居民和外国居民的乘用车。针对国内居民的车船使用税税额当时按乘用车载客人数为依据,最低100元,最高320元。

    2006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以上两税合并为车船税,并增加了税额。那一次调整,使得税额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该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地税部门官员说,上一次调整幅度就不小,江苏省为了避免大幅提高车主的负担,以税额下线征税,1.6以上排量定为360元。

    税收增减法

    按照目前的税收立法计划,车船税二审通过后,暂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说明并没有详解实施时机的选择依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称,即使这次通过了,什么时候实施,应考虑两个因素:车船税的出台应结合其他减税政策一同出台。调整税法时,有减有增几乎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做法。第二个考虑因素,车船税增加,另一方面高速路收费要减,各种过路费要减,增税和减费要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振中提议,车船税法是现在出台还是等到个税调整和汽车税费体系调整时统筹考虑,需要慎重论证。

    周其仁说:“我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提加税的建议,因为那是最容易被吸收的一种意见。”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说,去年底提出了很多减税计划,年初开始实施的,都是增税政策:包括房产税试点、对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取个人所得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等等。

    减税政策却并不顺利。按照原计划,今年将对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法进行修改和立法,更为明确的信息是,增值税曾计划在去年12月审议,个人所得税法在上半年提请人大审议,而这两个税都是减税改革。

    据悉,2011年的人大立法计划中并没有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只被列入了预备案。

    增值税立法从最初的在2010年12月份审议推迟到2011年10月份之后,直至从立法计划中删除。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改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希望,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行业进行扩围试点,并研究确定试点方案。由于试点需要一定时间,改革与立法如何协调,立法是否要等试点成为推迟立法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建议,立法和改革应同步进行,以立法推动改革,不能因试点而影响立法进程。

    个人所得税法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的改革在去年的部委计划中,曾被安排在2011年初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税总局官员曾透露,改革方案基本已没有分歧。但这一计划先是被推迟到下半年审议,直至从立法计划中退出。

    十二五的税改一个很重要的方向就是给地方增加税源,房产税开始试点,将来要成为地方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车船税也是地方税,而且给了地方很大的调整空间。

    如果是这样的宗旨,那么同时应减少中央税或者中央地方共享税。“如果减少中央税,中央的转移支付能力将弱化,中央平衡地区财力不平衡的作用将减弱,这也是比较难的事情。”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首席经济学家梁优彩说。

    周其仁建议,政府出台一项加税政策,就同时考虑一条减轻税负的政策,以保证总税负不会脱离经济情况而不断地加重。

    他解释,不是说不能加税,可是加税建议很容易变成政策,减税就非常难,结果还是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目标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