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说,证监会将采取措施,联合国土资源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就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出具核查意见,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已经"四证"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募集资金仅限于项目开发。
2009年上半年,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急剧增长的情况,证监会于当年9月确定了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联络机制。
目前拟定两类企业融资申请纳入征求国土部意见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拟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
债权融资由于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暂不纳入范围。
据了解,国土部对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前期两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已将两批计41家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送国土部征求意见。目前,国土部已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的初审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后,证监会与国土部将就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同时,证监会将与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有79家,占全国8万余家房地产公司的千分之一不到。200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57128亿元,境内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442亿元,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