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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应注意堵住财务漏洞

2008-02-15 14:06 次阅读

  近年来,随着晋江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发生在民营企业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犯罪案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2003年至今,晋江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共45件,涉案人员68人,罪名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企业人员受贿等,涉案金额达588.74万元,退出的赃款仅有58.86元,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据了解,这些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单位中的业务员、会计、出纳、仓管和其他一些临时受老板委托管理财物的人员,以单独作案居多,犯罪分子大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深得老板信任。而犯罪分子大多认为“公司的财物老板一般不会认真查看,公司太大,少点东西老板一般也看不出来。” 

  管理人员人品不好掌握 

  在采访中,晋江多家企业负责人均认为被侵财,最大的原因是无法了解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若把品性不好的人引进公司,无异于引狼入室,特别是通过网络聘任的人员问题更为突出。 

  在涉案的68人中,有7人因为有赌博恶习而把手伸向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赌博。例如,柯某和肖某在任某公司业务员期间,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底,两人先后挪用公款2510963元进行游戏机、六合彩赌博。案发后,造成该公司70多万元无法追回。 

  财务收支两条线无法落实 

  据了解,晋江市民营企业大多有驻外办事机构、营销机构。公司总部大多要求发货与收取货款分为两条线。货发给客户,数量及货款具体数量由业务员传真给公司,客户直接向公司账户汇款。但由于办事机构或营销机构所需经费又可以通过业务员向客户预借,导致收支两线在一定程度上重合,也使业务员有机会虚报项目或费用开支,挪用客户的预借款。 

  赖某担任晋江一家著名的食品集团长春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涂改费用报支凭证虚报费用,侵占公司13716元。又如陈某担任某模具公司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洽谈业务、催收货款的便利,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15日,先后6次将收取的460000元货款私自挪用。 

  应建立科学预防机制 

  如何有效地对涉企犯罪进行预防,晋江法院相关人员认为,企业应当严把进人关,慎用任人权,一定要坚持录用标准择优录用,对于重要岗位还应当做到知人善任。 

  同时,可通过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如恶意“挖墙脚”的现象。可建立公司管理人员查询系统,规定对于被开除的管理人员在本行业不得聘用的规则,管理人员或职工因财物问题被企业处理的信息必须向行业协会发布,让企业在招聘人才时能够充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