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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完成会计准则与新法衔接

2008-02-15 14:06 次阅读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近日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公司法,财政部将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详细梳理,同时根据两法的有关内容,尽早颁布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出台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拟定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张少春说,围绕修订后的公司法,财政部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目前正在起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拟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下一步,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对上述有关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

  二是根据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规定,将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作相应的修改,拟于今年年底和明年初提出,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同时拟对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修改完善,对正在拟定中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使其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衔接。

  三是根据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的规定,抓紧制定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列入200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年底审议。

  围绕落实新证券法,张少春表示,将抓紧进行国库券条例的修订工作,修改后将称为“国债条例”,对国债发行、上市、交易、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发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办法。对于新证券法中提到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张少春表示,这几个办法均已颁布实施,下一步将和有关部门做好这几个办法实施情况的追踪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