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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准则”凸现新思维

2008-02-15 00:04 次阅读

        日前,财政部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准则》公开征求意见,4项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
  多种力量催生新准则
  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以说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国际上看,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金融业大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对披露相关会计信息的要求日趋增多。国际金融界和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引致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于是,相关金融会计标准的制定应运而生。
  从国内来看,金融会计准则既是国内金融业发展与金融体制深化所需,也是会计准则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在今年金融发展与会计趋同双重加速的情况下,金融会计准则的出台顺理成章。
  准则突显复杂性
  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自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涉及大量金融工具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二是现代金融业务,尤其是新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原则、会计计价基础、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大的挑战;三是金融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探讨中,还没有得到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金融工具乃至金融会计准则这一新事物的认知尚需提高,且文字表述有较浓的西化风格,这进一步加剧了准则的复杂性。
  与国际惯例相比,4项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大多是相同的。如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与相应计量,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相同;对于衍生工具,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严格的条件等。
  同时,4项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不同之处。如考虑到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仍较多地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明确规定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金融资产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提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一样,但内容相同,这样表述更为通俗和直观等。
  会计标准整体框架的厚重一笔
  就会计标准体系而言,在会计标准改革分步走的理念下,继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又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国会计标准整体框架抹下了厚重的一笔。
  对于国内金融业,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广泛与深刻的,而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首先,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其次,四类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银行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第三,对于金融资产减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与目前的五级分类法相比,能提供更准确的信息,真实地反映贷款的价值。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把握金融资产减值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四,“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规定可减少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
  当然,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短期阵痛。如按新准则,目前一些国内银行的贷款情况将会暴露较大的风险,其原先的准备金可能远远不够;新准则下,资产质量的好坏将决定银行的业绩,比较优质的资产采用折现法将在报表中表现得较有利,而质量差的资产则因此必须提取更高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将对当年利润形成较大的冲击。
  金融会计新思维已试水
  虽然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只是征求意见,尚未实施,然而其中一些具体做法已开始试水。今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月25日,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已经在这两项已发布的新规中有所体现,一方面体现了国内对金融会计准则的渴求,另一方面体现了会计标准制定者对准则出台的慎重。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明确要求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再用目前普遍采用的五级分类法。自2003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的五级分类法取代原“一逾两呆”法的时间尚不长,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推出则宣布了五级分类法的时乖命舛。这种政策的改变既反映了金融会计标准的“与时俱进”,也预示了金融会计新思维进入实践的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