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不能把国内企业避税的“责任”归结于外企,但外企在拥有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前提下,还大肆避税让内资企业压力不小
国税总局日前推出的“2004年度中国税收排行榜”再次让纳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外资企业百强税收总额近乎零增长”,“入榜门槛不升反降”不但让众多专家疑惑,也成了业界的热门话题。在惊叹外资企业避税手段高明的同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显现,那些被外企惯用的避税手段,也正在被内资企业效仿。
内企的“歪脑筋”
9月11日,台风“卡努”袭来之际,任职于上海一知名IT企业的财务总监陶先生刚刚结束一期培训班课程,课程正是“合法避税”,开课方是沪上一家知名的税务咨询公司。
陶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听课者大多是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不过也有普通的财务人员。记者咨询了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类似的培训讲座,每人要800元~1000元/场,场场爆满。
“最受学员欢迎的讲师是那些既有充分实战经验,又深谙国内税法制度的人,这些人多是外企财务主管出身,授课价格也更高。”陶先生同时表示,课程价格不重要,关键是学到的东西回去后很快能派上用场。
除了学习外企避税经验,更便捷的方式是招聘原先供职外企的财务人员。一家内资企业老总就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去参加此类培训,因为刚刚从一著名外资企业中挖来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我们看中的就是他在外企所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这比派人去参加培训来得更快。”
让内企津津乐道的“实战经验”之一就是在国际避税地注册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只需要人民币8000元,2个星期就可以办好。”环球咨询的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这种方法本来是国际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但目前也为国内一些公司所采用,上述业务员直言,在这些地方注册公司甚至连办公室都不需要。
浙江一家民营企业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该公司的一位财务人员向记者透露,新公司每年可节省近人民币300万元的税收。
通过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得以在避税地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新公司可以依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来减少税负。
房地产业作为利润大户,在2004年纳税排行榜中,前300位难觅其身影。记者试图采访这些房地产企业,探求其中的奥秘,但被访者都避而不谈。
而一位税务师道出其中玄机:“资产评估增值是最为常见的方法。如一房产公司账面净值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则每年可多提折旧25万元(250万元÷10年=25万元),每年则至少可以少纳税8.25万元(25万元×33%=8.25万元)。”
除了这些,记者还发现,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找财务代理公司做避税,而这些代理公司大多由从外企财务部门跳槽出来的资深财务人员开办,他们直接把外企实用的避税方法带了出来。其客户除了内资企业外,还包括香港、台湾地区的很多企业。
300亿元“溜走”
“尽管不能把国内企业避税的‘责任’归结于外企,但外企在拥有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前提下,还大肆避税让内资企业压力不小,也从一个方面迫使内企在税收上开始动脑筋。”陶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说。
去年,本报曾独家披露了“54家跨国公司游说企业所得税立法”一事,显示外资对于增加税收的敏感。9月10日,“2004年度中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发布后,外资企业百强税收总额近乎零增长的事实,让人们再次惊讶于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段。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我们正在找原因,有很多东西让我们看不懂,税收征管体系没有变化,征管力度也没有减弱,引进外资数量还是不断增加,但外资企业百强税收额却上不去。”
杨卫华教授所在的广东省,还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2003年广州8100多户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盈利的企业仅为50.6%,几乎有一半的外资企业是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某些行业的亏损面更是达到了60%~70%。
不仅是广东,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8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
“大面积亏损肯定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而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杨卫华说。这其中就采用“转让定价”这一避税手段,其一般的操作路径为,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造成公司亏损假象,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事实上,外资企业避税问题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2/3以上的外资企业在避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对记者直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助理巡视员苏晓鲁曾透露过一组数据:“中国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而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在跨国公司避税总额中约占60%。”
避税:引资热背后的痛
税务总局公布的这份榜单,无疑也给那些为招商引资忙得不亦乐乎的地方政府官员们浇了一盆凉水。
“各地为了招商引资而出现的‘税收恶性竞争’不但给国家减少了税收,还给了外商以避税的便利。”杨卫华教授坦言,“这些都直接让外资企业加以利用,有的外企就是到了税收优惠结束前就重新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原公司的业务注入,让原公司亏损,而新公司照常享受税收优惠,这都直接导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减少。”
在各种名目的优惠政策下,避税手段更是花样百出。除了转让定价外,还有选择公司组织形式、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等方法。
对于避税,税务局是不可能给予法律制裁的,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杨志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税务局对于避税的问题,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此前的做法是通过税务调征,把避掉的税补回来。而根据最新增加的措施,对于大的避税问题,不仅要调征,还可以进行处罚。”
有些长期亏损的企业,投资却不断在增加,这些企业的问题不只是避税这么简单。杨卫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如果是本身没有亏损,却报亏,这种通过财务手段造成的亏损,更有可能是偷税、漏税,只是现在还缺少证据。”
翻开我国反避税的资料,事实上对外资反避税进行调整的案例并不多,由于考虑到多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反避税工作是低调处理。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避税也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反避税的手段也有限,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由于税收法律和管理方面的不完善,反避税还将是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杨志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去年做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有不到300名反避税官员,他们每年大约进行6000项审计。这些反避税官员在转移定价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差别相当大。有的的确是调查和审计专家,而大部分却对转移定价只有一些基础知识。
为打击“转移定价”的避税手段,2004年10月4日,国税总局正式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
此后不久,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今年,国税总局连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反避税工作要求通知》,重点把那些新设立企业和“长亏不倒”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
“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国家将继续加强打击避税的力度和完善反避税的手段。”杨志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