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犯罪中,我们常常听说“洗钱”这种违法行为,而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披露的一起税案中,记者了解到另一种典型的犯罪方式——“洗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增值税是就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利用假票,抵扣税款。更有一些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其它企业偷逃税提供便利。
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从北京某公司开出的10张增值税发票在流通中发生了问题。为此税务机关立即对接受这些发票的连云港联合商贸公司展开调查。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这户企业存在很多的疑点。
掌局长解释说,这家公司接受了大量增值税进项发票,然而货款纪录却不匹配。这些发票来自不同公司,销售金额却基本相同,甚至连经手人姓名和笔迹也都一样。经查证,这些发票大部分是蓄意购买的假票。
办案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开出的发票并没有货物贸易的依据。这间不起眼的民房就是案发前联合商贸公司在连云港的办公地址。这里长期只有一位工作人员,而她的日常工作也只有一个,就是开票。
开票员 宋银:他(案件的主要嫌疑人)给我讲说过来很简单,说你就给开个发票什么的。他会给我打电话,让我按照传真开票。
根据涉案人员交待,这家公司主要在北京活动,包括购买假票和作假账。只是在每月10号,财务负责人如期来连云港进行纳税申报。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你看这一张是2003年4月的申报表,他做的进项和销项差不多,而他的缴税是两项的差额,当月缴税是1千多块钱。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它的进项全部是假票,仅这个月就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39万元。
这一进一出,大量没有纳税的假发票被置换成了正规发票。就这样,该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0万元,造成了4000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副局长 掌传锦:在日常的监管程序上,这家公司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破绽。每个月都能按时申报,并且缴纳少量税款,购买的假票都十分逼真。他就是用这种貌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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