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我国将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企业的实际出口将按新退税政策计算中央和地方的拨付比例,并及时拨付企业。有关出口企业表示,此举意味着国家支持企业出口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退税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减轻,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出口。
新出口退税机制还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今后,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出口退税改革后,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自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付清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出口退税国家、地方负担不均衡问题日益凸现。
江苏盛氏集团总经理申素琴表示,该企业每年出口达3000多万美元,每年的出口退税额达到300多万美元。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财政支付压力,出口退税政策由去年的按季拨付改为今年按月拨付后,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出口退税一直没有拨付到企业账户。中央提高支付比例后,企业财政拨付压力将明显减少,将有利于出口退税资金按时拨付企业,将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率,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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