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对公会会员莫华钊作出谴责,指他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它方式应用公会核数准则,并命令他须缴付10万元罚款予公会。 莫氏为莫华钊会计师事务所和已撤销注册的李汉耀会计师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公会的执业审核委员会对莫氏进行第二次执业审核后,发现有审计缺失之处,并认为莫氏作为执业会计师,在审核四公司财务报表时,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它方式应用专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