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6月1日起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3%征营业税

2008-02-15 11:59 次阅读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