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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上市公司舞弊的十招

2008-02-15 11:56 次阅读

  判断一个上市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不仅要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前景如何,公司的经营状况怎样,业绩是否持续增长,还要看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前者属于公司发展能力问题,后者则属于公司治理问题。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挪用公司募集资金、违规担保、虚假信息披露、操纵报表利润等违规违法问题,专业术语叫做“公司治理缺陷”,通俗说是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品德存在问题。

  对付公司的品德问题,即舞弊行为,主要靠健全的法制、严格的监管;但一般投资者作为中小股东,既是监管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自己投资的决策者,所以平时也要练就一些应对公司舞弊的招式,以降低或避免投资风险。这里向您介绍十种对付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招式。

  这十招分为“看”招和“行”招。所谓“看”招,就是通过阅读公司定期报告(特别是财务报告)和其他公开信息,寻找其作风是否正派的蛛丝马迹,刘姝威就是通过对蓝田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才击穿蓝田“鱼塘里放卫星”的世纪神话。所谓“行”招,就是在对公司及行业相关信息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限制、揭露公司的舞弊行为,或者重新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看”招包括:

  一看资金是否被挪用。前些年,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许多公司“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主要原因。近来管理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有力的治理,大股东挪用问题有所好转。但在新上市公司中仍有一些控股股东采取各种手段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如ST宏智就比较典型。对此类上市公司,投资者须多加防范。

  二看关联交易是否清白。一些上市公司常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或资产,或通过不公平的交易(如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卖出、或高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买入商品和服务)损害公司利益以中饱私囊。如全兴股价在2003年拟向集团公司出售酒类资产时,就被有关媒体指出是低估资产(参见2003年10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全兴股价:5.89亿资产转移 苦候MBO》等)。

  三看对外担保是否过多、清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着难以预测的发展隐患,如果对外担保过多,或担保情况糊涂不清,则投资风险较大。如在此轮的大盘下跌中,随着一些投资者(包括机构)资金链的断裂,许多公司的鲜为人知的委托理财和担保纷纷浮出水面。如和光商务至今年6月底,担保余额高达13690万元,其中违规担保总额达13290万元,包括为合金投资担保4500万元,为中科健担保4000万元。*ST林凤也存在较严重的违规担保等,但在近期因中国证监会的整改通知才予以公告。

  四看收益和现金流等是否匹配。有些公司每股收益很高,但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很低,甚至为负,这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不太可靠,表明要么是企业应收账款等过多,要么存在操纵利润的嫌疑。因为利润表上的利润可以通过增减折旧或暂不记坏帐等手段来改变,但要同时修改利润和营运资本项目就没有那么容易。

  五看利润是否忽高忽低。新会计制度通过一些更加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加以限制,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计提增加到八项计提,但一些公司还是找到了漏洞可钻,它们通过先在当期(如2002年度)计提大量资产减值,从而大大降低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然后再在下期(如2004年度或半年度)冲回,使利润大幅增长。如今年上半年就有一些公司大幅提高坏帐准备。这一现象值得重视。对于利润忽高忽低的公司,如果排除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操纵利润的嫌疑就加大。

  六看控股公司是否私有化。在竞争性领域,国退民进是一个趋势,但由于整个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在宏观层面上,国有股向私企的转让和MBO(管理层收购)等,尚未得以全面操作,其中的许多个案存在舞弊行为。最近郎咸平对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现象的疾呼,正是看到了制度缺陷所带来的弊端。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由国有控股转为私人控股,多数情况下出现效益更加恶化,如*ST林凤即是一例。一些私企通过控股集团公司曲线控股上市公司则更会隐藏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目前制度条件下,对这类情况要保持警惕。

  “行”招包括:

  一是行使举手投票权。当投资者购买了公司股票后,不论持有多少股价,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要积极行使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尽管一般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多,但集合众多散户的力量,就会对大股东的行为产生约束。现在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也常常站在散户一边。相信散户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制约公司的舞弊行为将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是行使检举诉讼权。在发现公司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投资者既可以作为股东、也可以作为一般大众对其进行监督和检举,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尽管大庆联谊和ST银广夏案尚未了结,但中小散户的集体诉讼已经对造假公司产生了很大的警戒作用。

  三是行使舆论监督权。舆论监督的力量很大。有时,对一些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向媒体的披露,和借助于媒体的监督,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全兴股份管理层在控股全兴集团后,早就谋划全兴股份酒类优质资产的转移,并已经董事会通过,但经《证券时报》连续两天的评论报道后,终于偃旗歇鼓。当然一次的媒体监督并不能保证公司以后不再有舞弊的事,但舆论监督的不断加强将会减少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是行使用脚投票权。对于那些违规违法现象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公司,实在不济就“逃之夭夭”,抛掉这类股票等于是用脚投票。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之夭夭之“夭”,从词源来说可是妖艳之妖也。远离此类股票实属高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