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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出台内审工作意见解

2008-02-15 11:56 次阅读

    国家环保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解振华最近在该总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审工作的意见》上批示:"要重视加强审计工作。总局系统内财务、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弥补漏洞,防范问题,保护干部。"据了解,为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工作中的监督把关作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该意见指出,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加深对依法治国理念、对经济工作内在规律、对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支持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视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执行和落实。 

  意见规定,要实行"监审合一"的内审体制,内审室日常事务由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代管,审计业务直接对总局行政"一把手"负责,各直属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努力推进内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畅通工作渠道,理顺工作关系,全面推进信息交流;要充分发挥总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人事部门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同内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协调机制,综合利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资源。 

  意见明确,各级单位和领导,要支持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处理权、处罚权,对拒不配合内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搞好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审计决定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审计工作实效;要逐步推行年度决算报审制度,加强经费收支全程控制;要重视重大环保项目投资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及时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为总局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要突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工程结算等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认真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办理工程审计处理事项;要建立实行委托社会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资质审查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实效。 

  意见要求内部审计和兼职审计人员一定要把强化自身素质、增强审计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按照德才兼备、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环保行业特点和总局系统实际的内审工作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做到靠制度规范工作,靠制度管人理事,靠制度协调关系;要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鼓励自学提高,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座谈研讨,不断扩大视野,拓展思路,尽快提高计划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政策运用能力;要整合审计资源,优化人员组合,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力求多出审计精品,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