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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审计报报道,11月29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称,从明年1月1日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同时审计署还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中组部的委托,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有关审计范围、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等将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据悉,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此项工作于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形成制度。多数县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而国企的领导人员也基本做到了“逢离必审”。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有13.6万名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1.2万名国企领导接受了审计。同时,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在逐步展开,目前,80%的中央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有7.9万名领导干部接受了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决定,标志着审计对象职级的提高,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将形成制度,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据了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审计试点工作从2000年就已开始,迄今为止,全国共有31个省(市、区)和97%的地市都先后进行了试点,目前共有2.4万人接受了审计。审计署还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吉林、河北、陕西等18个省(区)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形成制度。同时,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也被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目前共有268名审计机关领导接受了审计。 推进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被称为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高度重视、稳妥推行。根据《意见》要求,有关审计要进一步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以及不能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而造成业绩平庸、管理不善等问题。尤其要注意探索和规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等,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其能够真正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评价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效果方面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