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市会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财政局昨天在全市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记者从咨询活动中获悉,新条例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加大了处罚力度,适当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和提高了罚款的下限,使之更符合深圳市的实际。
深圳市财政局局长及聚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面分析了新条例在四个方面的重要修订:一是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等。二是精减了部分内容和条款。三是作为地方法规,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原则下,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处罚的起点有所提高,范围有所增加;四是扩大了法规涵盖的范围,原条例只适用于特区内,新条例采取了较大市立法,其适用范围扩大到特区外,解决了一市两法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今后宝安、龙岗两区会计法规的统一实施和监管。
据了解,昨天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联手走上街头,发放有关资料,接受群众咨询,40个宣传咨询点遍布全市各区及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