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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率先并表监管

2008-01-16 09:40 次阅读

《财经》从多方面了解到,《银行并表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已经在银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获得通过。据悉,指引将在近期正式颁布执行。

  中国的金融机构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一直维持分业监管的格局。虽然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并建立了每季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用来处理金融市场中交叉业务领域或创新业务领域的监管真空,但在金融机构趋于混业的情况下,目前的金融监管已经落后于市场。

  “为什么我们以前总是等一个集团倒掉以后,才会发现很多不为人所知的秘密交易?”银监会一位官员表示,“就是因为没有实行并表监管。并表监管是综合经营监管的基础性机制。”

  目前,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已蔚然成风。2007年,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民生银行收购美国联合银行、入股陕国投;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入主农商行……一系列的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悄然成形。银监会认为,“今后,银行集团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业务合作将大大增加,这对于母公司的风险状况造成潜在影响。银行监管机构在衡量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时应更加重视并表因素,对银行集团真实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银监会有关官员透露,该监管指引征求意见之际,曾经有其他部委持反对意见,“原来他们认为我们是要借此延伸监管权力,其实我们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事后他们都表示支持。”

  该人士介绍,并表监管对于行业监管没有任何影响,而是主要监管资产负债表、关联交易等层面,具体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项风险状况进行识别、计量、分析和监测,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定性监管则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由于综合经营的发展,该人士认为,未来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也都需要有类似的并表监管指引出台,才能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更好的监管。    

  并表监管是指对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应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进行整体监管的一种方法。

  该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于2007年10月31日甫一推出就引起了业界的关注。指引将银行类金融控股集团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并表监管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机构50%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甚至对被投资机构不具备控制力,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有一定影响的,都应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