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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将随CPI浮动

2007-12-28 11:07 次阅读

专家认为个税征收指数化是未来发展方向

  本报讯“正在讨论的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CPI创出新高后不久,这其实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本次调整可能就是一个试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曾表示,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此说一出各方面热议不断,学者、专家纷纷表示,2000元“一刀切”的标准不合理。

  刘桓表示,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也有学者认为,单凭指数浮动来调整个税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目前我们的CPI指数并不能反映居民的真正生活成本。它仅仅反映消费品价格指数,甚至还并非居民常用的消费品,而目前居民最大的开支,住房的开销并没有反映在其中。所以,“指数化”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胡怡建坚持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改的方向。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等都按照不同的办法扣除。

  胡怡建表示,这种扣除方法的前提就不太合理,按照收入扣除,而不是按个人、家庭支出扣除,我们应该参考美国的综合所得税模式。

  然而,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就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管理。在美国,标准扣除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至2007年,美国标准扣除的额度为5350美元/人/年。如果家庭人口为3人,则乘以3,以此类推。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但距离全民申报尚需时日。所以胡怡建也承认,我国不可能一下子转型,只能先从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度结合开始改革。

  刘桓也表示,自从申报制度出台后,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为了今后对高收入人群进一步征税,“其实纳税的申报是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为以后减轻税负,进行个人所得税税额部分税前扣除做准备。”由于房、车对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一个很大的负债和压力。申报后,国家才可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以便以后为减轻税负,进行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额税前扣除做准备。这一说法也正契合了我国即将推进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度结合的改革。(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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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做法可借鉴

  美国现行的个人纳税法案是1992年制定的,其中规定,个人纳税额有两种扣除方式:个人扣除(PersonalExemption)和标准扣除(Standard Exemption)。纳税人按照最后申报的年所得收入扣除上述两种费用后进行纳税。

  其中,个人扣除是和CPI联动的。现行办法为:以制定税法的年度1992年的个人扣除额2000美元为基准,今后每年的CPI超过1992年CPI的百分比为增加量,两者相乘得出本年需增加的可抵扣额度。假设2005年的CPI超过1992年50%,则当年需要增加的可税前扣除的额度就为3000美元(2000+2000×50%)。至2007年,此项扣除额度已经达到了34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