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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银行担保 企业债遭保险公司抛弃

2007-10-30 09:04 次阅读

   屋漏偏逢连阴雨。近日,银监会下发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明文禁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发给银行的这一纸禁令很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债遭到其最大的机构买家保险公司的抛弃。而这对目前已经感受到公司债竞争压力的企业债,无疑又是另一重打击。

 

  叫停

 

  按照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即日起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

 

  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进一步完善融资类担保业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将该类业务审批权限上收至各银行总行。

 

  一位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出台该文主要出于风险考量。目前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期限一般为5-10年以上,投放于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还款来源通常为项目租金收入、经营收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项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偿还债券本息均存在较大风险,导致银行履行偿付责任概率较高。

 

  而目前,部分银行存在忽视企业信用风险、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问题。监管层为此才专门出台 《意见》防范银行出现风险。

 

  信用脱节?

 

  然而,银行拒绝担保很可能会引发企业债在市场中的信用链条脱节,而被市场中最大买家保险公司拒之门外。

 

  记者了解到,企业债主要是大型国企的项目债券,由于这些国有企业通常都是银行的长期客户,在银行拥有高额授信额度。因此,银行通常都愿意为这些企业集团客户的项目进行担保发行企业债。

 

  现在,如果银行不能进行担保,这些项目仅仅依靠自身信用,或者依靠企业集团信用可能就无法达到AA以上。

 

  据了解,通常保险公司是企业债市场最大的机构买家。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为了规避资产负债敞口、降低利率敏感性必须相应配置一定投资期限要求比较长的债券品种。而国内长债供给比较少,而企业债的期限以10年期为主,非常符合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渤海证券的研究院周喜告诉记者,按照20058月公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企业债投资必须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而作为担保的机构必须是上年度国内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金融机构或者铁路产业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国家专项基金和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金融企业。

 

  “现在,银行不能够再作为担保机构出现,那么企业债的信用链条中将缺失重要一环。而保险公司则很可能因此退出企业债市场。”一位激进的业内人士认为。

 

  某保险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目前保监会对此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只要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评级要求,保险公司自己认可的企业债仍然可以投资。

 

  尽管如此,该人士强调,因为没有银行担保,所以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就凸显出来了。购买时候就需要更加注重企业本身的信用风险和财务状况。

 

  而另一位人士指出,公司债则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新的选择。尽管保监会近日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债与投资企业债的标准一碗水端平。“但毫无疑问,通常意义上讲,对于投资者来说,那些国内能够发债融资的大型国企的公司信用要比项目的信用要更好一些。”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