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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

2007-08-16 16:06 次阅读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今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议案建议国家尽快对棉纺织企业实行棉花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相统一的政策。该议案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注。日前,国家财政部以财税函[2007]104号文件形式致函赵林中代表:财政部将根据2006年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调整和改进现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包括棉纺织企业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政策,但不宜单独提高棉纺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

  自200211日起,我国增值税制同时实行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在增值税13%17%两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产品则适用17%的税率,因而在棉纺织等农产品加工行业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征扣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对于棉纺织企业而言,销项税率是按产品销售额的17%征收,而购买棉花的进项税抵扣税率则按13%计算,4个百分点的差额税费要由企业负担。棉花作为棉纺织企业的主要原料,其成本占企业生产总成本的70%以上,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行业承担了高税赋的沉重压力,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削弱。

  因此,赵林中在今年的人大议案中提出,纺织工业是国内市场化起步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调配资源显著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在劳动力就业、出口创汇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棉纺织企业发展十分困难,税赋压力大,企业效益普遍低下,2005年全国纺织行业利润率为3.48%,棉纺织业利润率仅为3.19%.以一家年用棉量为5万吨的大型国有棉纺企业为例,1吨原棉按平均价13600元计算,税率差价为2407万元。这对于微利的棉纺织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高征低扣的税收政策显然不利于行业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纺织行业存在的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在复函中谈到,欢迎赵林中代表提出建议,财政部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财政部在复函中特别说明,棉花属于初级农产品,按现行规定适用13%的进项税抵扣率。如果允许购进棉花按17%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金,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则需要首先将棉花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调整为17%,而这涉及增值税税率制度的改变,并且会形成棉花与其他农产品税收政策的差异,引发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不宜单独提高棉纺织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

  据悉,自2006年起,兼任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的赵林中就开始通过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向行业征集人大议案,受到了行业协会和企业的高度关注,征集到大量对行业发展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得到财政部回复的还有赵林中提出的“关于解决纺织行业职工收入偏低问题”的议案。财政部表示赞同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的调节功能,以有效解决纺织行业职工收入低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