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的罚款。同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从4月2日立案到4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查处过程不到1个月时间。
据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前者首先体现为,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合同,对这一足以对杭萧钢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董事长单银木仅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而不是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其次,没有及时予以披露。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在面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时,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但2月15日又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公司披露,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金额300亿元,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这与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其次,3月13日公司公告,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签订了公房发展合同。但调查证明,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该合同。第三,在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立案调查后不久,董事会秘书对媒体表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等,但事实上当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
根据《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第70条以及第193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杭萧钢构被处以40万元罚款;董事长单银木和总裁周金法被处以20万元罚款;董事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以及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1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