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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门案件带来的启示

2007-03-29 14:42 次阅读

  在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司法审理后,曾经搅得日本证券市场惶惶不安的活力门公司一案,再次吸引了公众和国际社会的关注。据媒体报道,近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罪名,向活力门及其所属的活力门营销公司,分别开出2.8亿日元(约117日元合1美元)和4000万日元的巨额罚单,并宣判涉及为活力门公司伪造虚假盈利财务报表的两名注册会计师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从而导致因活力门一案包括公司原总裁堀江贵文在内获罪的人数增至7人。

  此次东京地方法院对于活力门一案的持续宣判,开创了两个首例:其一,这是日本公司有史以来因违反证券法获得的金额最大的罚单;其二,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向违反证券法的注册会计师实施刑事判决。日本法院的上述严厉判决,无疑是借以向日本证券市场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法律将严厉制裁上市公司伪造公司经营财务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者一经被发现,等待着的必将是类似于活力门的重罚和牢狱之灾。

  随着近日东京地方法院对于活力门一案的宣判,应该说,活力门一案已经了结。但是,围绕活力门一案所引发的诸多警示和反思,却不应被忘记。

  首先,应深刻认识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故意隐瞒经营真相,蓄意伪造财务报表,大幅虚增税前利润,发布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哄抬股价和进行欺诈交易,是所谓新兴IT活力门公司的主要犯罪手段,同时,也是所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上市公司所共同具有的特征。这表明,即便是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较为有效的成熟的股票市场,也不能完全避免公司因利益的驱动挺而走险进行虚假欺诈活动。美国安然公司的丑闻证明了这一点,而活力门一案只不过是这一现象的再次重演罢了。

  国内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正处于建立健全的初期,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处于努力推进的过程之中,证券监管体制的运作和监管效率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概言之,国内资本市场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鉴此,从活力门一案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建立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监管体制效率和监管能力,防范类似活力门事件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演,实有必要,势在必行。

  其次,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会计审计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会计审计,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应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主要职责。但是,在活力门涉嫌欺诈公众一案中,作为公司经营和财务会计的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非但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的会计审计义务和恪守维护公众权益的职业道德,反而助纣为虐,成为活力门欺诈公众的同谋共犯,由此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实在是咎由自取。

  在活力门一案中,法律对于追究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严厉制裁,对于国内会计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该有着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审计准则。新的会计审计准则遵循的国际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将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如何督促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严格履行法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提高风险审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始终必须给予重视和实施监督的关键所在。

  第三,提升市场的监管效率,努力做到实施适时监管。揭露活力门一案的首先是新闻媒体,随之,日本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才得以联合展开相应的法律行动。对于日本证券监管机构在活力门一案中的作用,一度曾引发社会公众对其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和监管是否有效提出了诘问和置疑,也由此,促进了日本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体制、职能和制度等方面重新加以检讨和改进,扩大了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权限和能力,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以适应证券市场日益发展的新形势。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国内证券市场充满了活力,市场的参与主体、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都在显著增加,但由此也不断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新的困扰,从而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监管的效率提出了新的挑战。试想,如果类似活力门一案的揭示,监管部门时常是以新闻媒体首先提供线索后方才积极介入,或者,如果一家公司的股价在连续涨停了十几次时方才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和查处,那就谈不上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监管的有效性,就难以做到保证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目的。因此,提升监管的效率,努力做到适时监管,或是监管部门从活力门一案中汲取的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