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直属管理企业等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据了解,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此次对外征求意见的规范就是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拟的。
财政部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起草说明中表示,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
中国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标准。
规范在倡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自由竞争的需要建立全面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同时,提出对有义务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至少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并着重就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重要业务与事项进行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控机制。
财政部表示,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本目标,即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及以监管部门为主导、各单位具体实施为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咨询服务为支撑、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本规范、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基本要素、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的基本依据,在内控标准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规范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其他方面的具体控制。设计主要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线,初步拟定为26项。其中,17项已起草完成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9项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