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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向审计”想到“反向监管”

2006-10-25 10:31 次阅读

     不久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有过审计系统本身也要接受其他部门审计和监督的意思表示。现在,这个说法得到证实。近日,李金华表示,“从明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将请财政部和监察部组成专业监察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国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媒体普遍认为,这是李金华上台后一再掀起“审计风暴”的国家审计署,首次将“风暴”刮向自己。对于此举,大众舆论态度迥异,有人鼓掌叫好,有人冷嘲热讽,也有人担忧这一做法会流于形式。暂且抛开这些议论不谈,李金华此次在审计部门内部掀起“风暴”,其果敢就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不但体现了审计长坦荡荡的心胸,更凸显出他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过人的责任胆量。

  据推测,审计部门采取“外部监督”措施,与河北沧州市审计局一名审计员连续接受被审计部门招待猝死酒店前事件有关。正是这一事件,促使审计部门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李金华说:“自己监督是起不到作用的”。确实,这给各方做了一个提醒:审计部门为何就不能被人审计,监管部门为何就不能被人监管呢?

  在政府采购领域,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除了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外,《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每年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工作状况等进行考核。

  那么,套用李金华“反向审计”的思维,我们是否可以大胆设想一下,让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组织考核小组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审计”呢?如对监管部门审批采购方式的依据进行“审计”、对投诉处理的决定进行“审计”等。因为之前,这些监管工作受到的制约是较小的,即使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大多只能不了了之。

  实行对监管部门的“反监管”后,虽然财政部门的失误可能也是事后被知晓,但是,至少财政部门心中有了“一根弦”,在行使监管、审批权时会更“上心”些。况且,我们也可组织考核小组对财政部门不定期的“监管”,实现提前“纠错”。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也能以此为契机,针对某些焦点问题多沟通和交流,使分歧转化为共识。

  审计与“反向审计”,监管与“反向监管”,思维活起来了,工作效率也会随之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