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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结果要通报

2006-10-13 10:10 次阅读

成都日报(记者李影)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从而确保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记者昨日从市监察局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结果通报意见的通知》,市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后要通报审计结果,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如何将由市监察局监督检查。   优点与不足都要通报   通报对象包括:市审计局对市政府、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被审计单位。   依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需要加以整改的问题都属于通报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其中出现的一些好的典型做法,如实施规范,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真实合法,严格控制建设投资规模等,也都在通报内容之列。   通报会上监察局将提出整改要求   为确保审计决定能够落实到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通知中专门明确,市监察局将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的通报工作,同时还要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报可采取通报会或书面通报的形式进行。在通报会上,市审计局将通报审计结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市监察局将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整改的纪律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监察审计处(室)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等,以及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都要参加。必要时,被审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参加通报会。   限期不整改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要求,在通报会结束或书面通报送达后,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局审计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限。   市监察局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