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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04-21 16:54 次阅读

       简介: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随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而将予以取消。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本文拟就准则体系的体系、架构、特点、实施范围的选择等不同的角度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一解读。

  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

  自国务院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后,由于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2]第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同步修订,依然有效。造成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事实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相互抵触。如对会计目标、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资产减值等。而这次财政部以财政部令[2006]3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则在法规体系上解决了上述矛盾。从立法的角度,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纳入现行会计法规体系扫除了障碍。

  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架构

  完善后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保险合同等准则。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告的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随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而将予以取消。

  完善了对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业务的规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和外汇改革的渐次展开,金融全球化、融资证券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迅速发展,为适应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共计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外币折算、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列报8个准则做出了高质量的快速反应,几乎占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近五分之一。这些准则不仅对传统的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也对一般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短期投资业务、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予以了完善和突破。

  推出《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

  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仅对企业财务报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本次制定的20余项新准则所规范的新业务也亟需在列报环节给出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