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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计提同国际商业银行接轨

2005-06-23 09:19 次阅读

  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昨天,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实,财政部确已向全国主要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印发了财金(2005年)49号文件:《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场普遍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对商业银行的当期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大多银行今年利润或将有较大增幅。甚至有机构预测,该会计制度的变更将使得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在2005年提高32%,每股净资产也将提高24%。 

  “如果按照这个办法,银行的利润肯定是要增加了。”某证券公司的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在以前的会计制度下,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提取和专项准备提取都是在税前扣除的,按《办法》规定,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一般准备提取不在税前扣除了,只扣除专项准备。这样扣除的数额减少了,利润就增大了。 

  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设某银行扣除呆账准备前的利润总额是100元,在会计准则改变以前,已经计提呆账准备40元,那么扣除呆账准备后还剩下60元。 

  会计准则改变之后,假设呆账准备中有一般准备10元,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一般准备不扣除了,只扣除专项准备30元,这样利润就是70元,就比目前会计准则下的60元高了10元。 

  该分析得到了上述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的肯定,他说:“按照这个规定,2005年银行业的利润可能会有一个较大的升幅,但是,涉及到各个商业银行,利润的增减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人士表示,因为新制度中规定计提一般准备的范围扩大了,会计科目增加了,这导致计提一般准备的基数变大了。因此,对各家商业银行税后利润的影响程度还要视各家的财务情况而定。不过“按照这个《办法》,商业银行应该不会多缴税的”。 

  对于财政部出台的这项规定,业内人士均认为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上市有关。“既然国际会计准则对一般准备是这样规定的,修改此会计制度既与国际接了轨,又提高了各家商业银行的账面利润,增加了这些银行上市的筹码。何乐而不为?”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采用了新的会计制度后,各商业银行的账面利润虽然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其资产负债情况和赢利能力并不会发生质的变化。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此次金融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只是银行业上市公司的利润结构,改变的是净资产的结构与利润结构,但却没有改变主营业务收入,因为主营业务收入才是公司净资产的源头;二是此次金融会计政策变更并不会改变银行业所处的行业背景,比如说影响不了银行贷款增速下降的局面,也影响不了在经济减速预期下存在的违约风险。 

  6月16日,A股市场的银行股,尤其是招商银行(6000036.SH)、浦发银行(600000.SH)一改前期的颓势,出现了领涨的态势。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股的如此涨势与财政部的这个文件有关。当天市场上有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变革的文件,将对商业银行的业绩形成利好的传闻。 

  针对市场人士关心的是否就该制度进行2005年1~6月的一般准备计提及相应的利润分配等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财政部金融司人士表示,49号文件没有规定是否进行追溯调整,即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这也就意味着,这项制度对2005年上半年的银行账面利润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