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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8-13 23:04 次阅读

冀会协[2019]48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现就2019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中注协要求,今年我省以周期性检查制度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补充,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确定检查50家事务所(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自查报告,综合分析事务所的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和业务来源等因素,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二)业务项目检查

业务项目检查范围为查事务所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重点选取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此外,还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时间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下旬)。被检查事务所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格(附件3,整理内部管理文件及报告底稿等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附件5)。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下旬)。以检查组为单位对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为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本次检查将公开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级。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对于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事务所,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性,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在检查组进驻事务所前,事务所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要按照资料清单(附件4)列示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现场检查开始前提交检查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其他资料的,事务所要及时提供,对于拒绝接受检查或不积极配合检查的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事务所除保证检查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外,不得为检查组安排宴请、旅游等接待项目。同时,要加大对检查组监督力度,要严格按照廉洁纪律及八项规定要求对检查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联系人:庞英哲,宋怀东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83939390

 

附件:1、2019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

3、被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1—表7)

4、资料清单

5、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2019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xlsx

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1—表7)(附件3).xls

事务所声明书(附件2).doc

资料清单(附件4).doc

自查报告模板(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