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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2014-08-18 15:13 次阅读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冀会协2014[65]号

  
 

石家庄市辖区各事务所:

为做好201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要求,我会决定于201491日—30日对石家庄市辖区事务所(已列入本年度省财政监督检查范围的事务所除外)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和检查目的

按照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以提升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水平为目标,继续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通过检查促进事务所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业务程序规范化和业务工作底稿及业务报告标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省注协将深入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认真做到“五个并重”,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同时,要按照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检查对象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省注协对本省事务所检查实行五年一轮换制度,今年进入第二个检查周期。检查对象确定为石家庄辖区事务所,除却已列入省财政监督检查的40家,56家事务所列入2014年检查范围(检查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整体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业务项目质量情况,职业道德遵守情况,新业务拓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四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重点对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等要素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政策和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查找内部控制管理缺陷和不足,确定其对业务项目质量的影响。

(二)业务项目质量情况

通过业务抽样,检查事务所有无执行业务准则的规定,有无按照业务准则要求收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得出适当的意见和结论,通过业务项目检查结果印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

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为事务所20137月至2014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事务所为金融保险企业、国有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的业务报告,企业为融资等特殊目的的专项审计报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签发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重点检查业务报告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需在审计报告正文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情况。

通过对业务工作底稿及业务工作报告的专业化、标准化检查,进一步提升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规范程度及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

(三)职业道德遵守情况

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自身及其执业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同时,还要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是否遵守保密原则等。

将业务收费作专项检查项目,检查事务所有无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如大幅度低于收费标准收费、采用支付回扣、收入分成方式承揽业务、超长逾期收费等。检查了解《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的整体执行情况。

(四)新业务拓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情况

主要包括年检审计、验资业务取消后事务所新业务开展情况、事务所管理信息化情况,审计软件研发和应用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事务所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务所自查(2014825日—831日)

被检查事务所先在本所范围内进行自查,并于201491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报送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邮箱chiyu@hebicpa.org.cn)。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概况、自查概况、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业务项目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等。

(二)检查组检查(201491日—30日)

检查人员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组进驻事务所前2日内另行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公布检查结果,对有严重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请行业惩戒委员会做出行业惩戒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应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好自查工作。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事务所和责任人,省注协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二)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在检查组进驻被检查事务所前,事务所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要按照检查组检查清单要求的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现场检查开始前提交给检查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其他资料的,被检查事务所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同时,被检查事务所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严肃执行执业质量检查纪律。为了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中注协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廉政规定,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均由协会承担。被检查事务所要知悉廉洁规定,除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外,不得安排宴请、旅游等接待项目,违反廉洁规定的检查人员,省注协会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注协监管部:

庞英哲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

    联系电话:031183939358

附件:12014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自查报告式样

      3、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

      4、资料清单

      5、被检查事务所声明书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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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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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 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