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4-05-12 10:1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2014410日,省注协印发了《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冀会协[2014]32号)根据《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31231前设立的事务所(含外省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除具有《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或受到停业整顿及正在诉讼期间的,均应参加2014年综合评价。

二、属地原则

事务所省内有分所的,分所可与总所合并申报,也可自行申报,二者选一,相关数据不得重复计算;事务所省外有分所的,外省市分所数据不得合并到总所;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以独立事务所身份参评。

三、时间要求

请各参评事务所务于630日前将《2014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四、公布评选结果

省注协于731日前,将经综合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的得分前100家事务所有关情况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示十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排名前100家事务所名单。

联系人:闫晗、范金龙,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邮箱:fanjl@hebicpa.org.cn.

附件:1、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2、2014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