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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通知

2010-12-23 13:39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协会在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检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二是降低收费标准,通过压价承揽业务;三是在工商行政部门或工商代理中心办公场所内或其附近非法设点承接业务;四是违反审计准则和行业规范,不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必要的审计证据。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造成了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损害了行业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为进一步督促、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检审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以上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组织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规范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出具审计报告,应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冀价经费字199953号)文件规定的查帐验证年度会计报表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承办公司工商年检审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出具审计准则规定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除了法定注册地址外,不得非法设立各种形式、名义的承接业务的地点,不得依靠行政指定业务,不得向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提供业务分成、回扣。进驻工商年检事务大厅或在其附近设点执业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务必立即撤出。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年检审计业务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协会反映。协会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通报、社会公开曝光等行业惩戒,问题严重的移交行政、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协会专设行业问题举报电话:0311-83939358并对举报人员实行保密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

 

OO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