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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2010-06-09 13:43 次阅读

秦皇岛、承德、唐山、廊坊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2010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精神为指导,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继续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支持做大做强和做精做专,持续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我会将对秦皇岛、承德、唐山、廊坊四市的近两年未被财政厅或注协检查过的6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未纳入今年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将列入今后年度的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二)原则上以抽查2010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对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一定比例抽查。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检查中,重点关注频繁转所、65周岁以上及受到投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同时,加强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新业务的检查。

(三)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五)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并开具发票。

(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领取、使用防伪标识。

(七)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检查,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