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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河北省服务质量奖通知的通知

2010-06-07 15:09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的通知》(冀质监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河北省

服务质量奖的通知

冀质监发〔2010〕55号

各市人民政府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机构,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推动全省服务业广大企业(组织)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争创河北省服务质量奖活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服务质量奖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见附件1)申报。2007年省服务质量奖获奖企业有效期已满,需重新申报。

二、凡符合《河北省服务质量奖评审方案(试行)》(见附件2)中第四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应为行业中基层服务窗口单位),均可自愿到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3)及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所在市质监局。

四、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省服务质量奖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所属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要求其与当地质监部门共同做好推荐工作。

五、为了统一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申报单位须填写主要顾客(用户)统计表(附件4),于6月5日前交各市质监局汇总上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六、各市质监局要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完整等情况签署综合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七、省服务质量奖的评审坚持自愿申请、不向申报单位收费、不增加申报单位负担的原则。请各市质监局明确告知申报单位,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本地服务质量管理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积极争创和申报服务质量奖。

省质监局质量处联系电话:0311—67568065、67568063,

联系人:刘燕、温丽云。

附件 1、2010</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