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已将防伪标识发放工作委托给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党办或考办,下同)办理。各市(除石家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定期到省注协领取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防伪标识领取及使用登记薄》和一定数量的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完后及时到会计科(处)领取,会计科(处)负责审核登记本记载的标识、报告和收费情况,对登记使用混乱、收费明显不到位的,要求其补足收费差额并开据发票,审核无误后按编号顺序发放新的防伪标识。
各会计师事务所自
特此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