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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就外汇收支审核业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并取得成效

2008-02-15 09:03 次阅读

2005年1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分局、外汇管理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保障实施,同时要求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不得在《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之外另行制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这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背景情况

最近几年,有关部委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要求从事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还要代企业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并予以审核,由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共同签字和盖章。虽然这项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开辟了新的业务源,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代为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并予以审核,既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独立性,又混淆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是有的部门将该项业务视作审计工作中的附属业务,不主张收取费用或按标准收取费用,而注册会计师认为外汇收支行为复杂且政策性强,只有提高收费才能审核清楚,因此出现了大型事务所拒绝承接该项业务的现象。

三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不了解国家外汇监管需求,加之没有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标准,在从事该项业务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程序不到位,影响了执业质量,风险很大。

二、沟通成果

对诸如此类的行业执业环境问题,财政部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把改善执业环境作为行业工作的重点来抓。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进行多次沟通,反映行业的意见,并进一步了解其监管目的和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需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对我会意见非常重视,提出协助制定外汇收支表审核标准,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协助下,经多方征求意见,2005年1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印发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给予高度重视,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分局、外汇管理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保障实施,同时要求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不得在《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之外另行制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三、业界反映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发布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的转发文件,受到广大注册会计师的普遍欢迎和赞扬。业界认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对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的需要将起到重要作用。上述文件的发布,既满足了外汇监管需要,也满足了会员执业的需要,有效解决了外汇管理特殊要求与行业执业规范之间的矛盾。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果,也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执业技术层面做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