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刘景旺副厅长强调:不重视内部治理的事务所是没有前途的事务所
2007-01-25 11:05
次阅读
在1月22日召开的省注协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上,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景旺在讲话中强调,不重视内部治理的事务所,是没有前途的事务所;不重视内部治理的机构负责人,是不合格的负责人。
他指出,去年,省注协把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事务所内部治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一些事务所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股权结构不科学,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合理;二是决策程序不规范,主任会计师代行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主任会计师甚至不作为或乱作为;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或监事甚至没有知情权,更谈不上行使监督权;四是一些新所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存在严重的“外部人控制”问题,潜伏着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矛盾隐患和严重的质量风险。省注协和会计处经常接到这方面问题的反应信和举报信。我们发现,发展不好或垮掉的事务所中,绝大部分是因为内部治理出了问题。
他特别强调,不重视内部治理的事务所,是没有前途的事务所;不重视内部治理的机构负责人,是不合格的负责人。各位主任会计师一定要认识到,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是事务所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事务所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
今年,省注协和各事务所要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继续把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引向深入。
(一)不断规范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有限责任事务所要在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基础上,合伙制事务所要在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治理结构。要根据自身规模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大中型事务所要合理分散股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人员数量要科学合理,要以保证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为前提,其运转要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主任会计师要正确行使职权,既要履行日常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和事务所发展方向的领导责任,又不能凌驾于股东会、董事会之上。
(二)不断完善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章程是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既要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又要随着事务所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薪酬、培训等在内的制度体系。
(三)要提高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要在尊重股东对事务所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上,向股东及时公开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等对股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向员工公开事务所包括行为规范、薪酬、晋升、执业程序、质量控制制度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通过提高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融洽内部关系,促进内部和谐。
(四)省注协要搞好督导。对于长期不重视内部治理,员工意见大、投诉举报多的事务所,省注协要予以重点关注,搞好督促、指导和帮助,必要时要予以自律惩戒。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让越来越多的事务所尽快建立起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为事务所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省注协办公室)